据一审判决书,这天晚上九点开始,金柱自己开始在家喝酒,多次给红梅打电话却发现关机。到晚上11点半左右,金柱开车出去找,到小区花池附近时,发现在小区门口,红梅从一台出租车上下来了。
判决书显示,金柱“走到红梅旁边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被害人红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红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将被害人红梅扶到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后揪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被害人头部”。
当天下午,金柱送儿子到学校后,继续喝了两瓶白酒。判决书称,“15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在二楼与被害人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被害人红梅”。
隔壁邻居只听到咚咚撞击声,好像还有女人在呻吟,每一声都拉得很长。判决书显示,邻居还听到了红梅用蒙语大声说了几句,语速很快,好像是在骂人,声音很清晰。
判决书称,“后被告人发现被害人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口吐白沫……被告人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当金柱被记者问到:“到底是什么矛盾导致的家庭暴力和破裂”,他回答“都是家庭琐事”。“你有没有赌博欠了外债,让红梅来还?”他回答,“没有没有,我挣的才多少工资,哪来钱赌博?”
在给父母的信里,金柱写到:“我对于今天这样的判决,心里是有准备的,儿子犯法理应去面对,但我没想到来的这么突然,判的这么重。不过我真的希望你们不要为我难过,为我操心了,比起红梅的命,我这又能算得了什么,换了当初死的是我,你们又是什么样的心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