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浙江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浙江
2018-09-09 00:12:13  阅读:1410+ 本站原创作者:刘松仁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我国多个地区生育保险报销内容也有了新的变化。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中的一险,大家都应该了解下有关生育保险相关的知识。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下2017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

2017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17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2、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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