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要求的儿童保健内容

国家卫生部要求的儿童保健内容
2018-09-17 14:41:25  阅读:9974+ 本站原创作者:杨思敏

0~1岁每年至少检查4次,1~3岁每年至少检查2次,4~7岁每年至少检查1次。

具体项目包括:

1、体重、身长、头围、胸围测量,进行生长发育检测;对头颅、五官、胸腹、四肢等进行系统检查。

2、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进行一次DDST儿童智力发育检测。

3、选择6个月、1岁、2岁、3岁各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

4、酌情选择性的进行微量元素、血铅、膳食评价、骨碱性磷酸酶测定。

5、保健指导:对喂养、营养、生活护理、疾病预防、智力发展等方面指导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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