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叫陪护假,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但是因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所以有一些省市有,有一些没有。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下面就举例来看看。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四川晚育护理假10天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其实,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比如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比如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比如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比如有利于就业平等。所以,还没有享受过陪产假的准爸爸、准妈妈要多了解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