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职业女强人还是普通员工,作为女性总是逃不了怀孕生子的过程。产假是众所周知的假期,那么除了产假,在怀孕过程中去产检包括生完宝宝家属的陪护还有没有假期了呢?今天小编就以上海市为例,带大家了解相关产检假的信息。
上海市新劳动法对于产检假的规定是什么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有多少天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也叫陪产假,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职工工资。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女性朋友产检假的相关信息,小编今天例举的是上海市的情况,全国各地的情况可能有不同,姐妹们还需根据你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来看。总之,女性生孩子是大事,每个单位都有女职员,大家都可以按照劳动法来享受自己该有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