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2018-09-20 22:33:17  阅读:8893+ 本站原创作者:陈翔

现在女职工的待遇还是蛮不错的,越来越多的妇女有自己的一份事业,当然不会因为生小孩而随便放弃自己的一份事业,那么在孕妇到快要生产的时候,肯定是不能上班了,那么公司方面会怎么处理女职工的待遇问题呢?产假有多少呢?

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女职工的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孕妇的一个产假的工资待遇有一定了解,产假有待遇是我们的女性朋友的一个合法权益,任何企业或是单位都不可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女性朋友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自己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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