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
2018-09-24 11:04:11  阅读:993+ 本站原创作者:窦智孔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出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报出生

2、夫妻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含外市县)的,一律在家庭户一方出生登记

3、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须经单位同意才可为新生儿落户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