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万存知:个人信用信息用于共享单车是征信信息滥用

央行万存知:个人信用信息用于共享单车是征信信息滥用
2017-09-18 06:18:46  阅读:8404+ 作者:乔维怡

今年4月,ofo、永安行、bluegogo、Hellobike、funbike、优拜六家“共享单车”品牌宣布与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公司合作,推出“免押金扫码租车”服务。芝麻信用评分一定分数以上可以通过支付宝扫码免押金骑行。

据财新网记者粗略计算,通过支付宝“扫一扫”可使用全国约一半共享单车。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相当于芝麻信用分被用于客户营销。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征信监管》一文中指出,若征信机构为共享单车企业的资金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似乎还是正道。但如果征信机构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以信用的名义约束租车人,防止自行车被毁坏,则有点本末倒置。

万存知认为,个人信息在征信中必须“有限使用”。具体说来,“有限”的标准就是,特定用途特定授权,没有授权原则上就不能使用。从国内外经验来看,个人征信信息一般用于信用交易领域(即放贷活动及贷后管理),不宜在其他领域广泛交叉使用,否则容易导致侵害个人信息隐私权益的法律风险。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人民银行年同意8家社会机构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首批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共8家机构,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然而到目前为止,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万存知表示,从监管标准判断,这8家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各家为了追求依托互联网的所谓业务闭环,市场信息链被分割,信息覆盖范围受限,产品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二是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业务上和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存在利益冲突;

三是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没严格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且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进行使用,存在明显的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万存知强调,在当代,独立的个人或经济组织,想独自办一家征信公司,尤其是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无论在理论上、道义上、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上,绝无可能。据世界银行专家的总结,当今国际上没有一个征信机构是由某一金融机构或某一企业集团独立发起成立的。但是,如果若干人、若干经济组织,从自愿共享客户信息的角度出发联合起来申办一家个人征信公司,则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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