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年1月1日起海南参保城乡居民一般门诊治病可报销

下一年1月1日起海南参保城乡居民一般门诊治病可报销
2019-12-27 07:01:03  阅读:2206+ 作者:健康新海南

原标题:下一年1月1日起 海南参保城乡居民一般门诊治病可报销

近来,省医保局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统筹办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规则从 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一般门诊归入报销规模

《方法》清晰,适用目标为参与我省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一般门诊统筹实施定点服务办理。全省二级及以下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一般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门诊起付规范为50元,与门诊缓慢特别疾病、住院兼并核算;一般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付出规范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付出限额;参保居民当年度未到达一般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付出规范的,其剩下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付出额度,参保期间可顺次结转,中止参保不再结转。

参保居民发生起付规范以上、最高付出规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别离按份额分管: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60%,个人付出份额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50%,个人付出份额为50%。每日最高付出限额为40元。

契合肺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筛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筛查。专项筛查费用不受每日最高付出限额约束,契合医保规则的,统筹基金按50%付出,计入一般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付出规范,累计付出不超越一般门诊年度最高付出规范的50%。

来历: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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