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讯 目前,全国药店的数量进一步增加,达到55万多家,但在药品终端市场的份额没有超过27%,假如处方外流不能大规模实现,那么药店将会陷入更加激烈的竞争,面临更大的生存挑战。在医院处方还没有大规模外流的情况下,长期处方成为药店销售增长的希望。
4月1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处方的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这对药店意味着:即使流出的处方有限,但由于有效期延长,患者的购买量或复购率上升,将会给药店的销售带来较大提升,而顾客进店次数的增加,无疑提供了更多关联销售的机会。
长处方已有试点,统一标准利于加快实施
《意见稿》指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的目的是“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业内对《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感到意外,因为全国已有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加快其进程的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
2020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长处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不久后,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完善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受政策推动,海南、广东、湖南等地纷纷落地长处方。如2020年7月,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该目录囊括了137个品种,并分为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阻肺、慢性肾脏等9个类别用药。去年2月,广州市医保局下发通知,把医保月度支付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季度限额标准为原月度限额标准的3倍。
虽然各地纷纷跟进长处方,但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出台全国的统一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与实施,同时对长处方设定“红线”,可保障用药的合理与安全。
谁有资格开长处方,哪些药品不允许“越界”?
实施长处方,首先要保证处方的安全性,但有一些药品,则不适用于长处方。《意见稿》对开长期处方的资质要求和禁止开具长期处方的药品,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稿》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意见稿》还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剂、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意见稿》强调,对于首次开具长处方,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药店获销售增长机会,但可能低于预期
近年来,连锁药店纷纷大量增加院边店和开设DTP药房,都是冲着未来大量的医院外流处方,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不但鼓励医院的处方外流,而且也有落地的动作,如试点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把药店纳入其中。
《意见稿》明确: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与社区医疗机构相比,药店在布点与便利性方面更具优势。与不断减少的银行网点相比,药店的数量不减反增,以致一条街好几家药店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了长处方,自然也是到药店购药比较方便。在承接处方的条件上也日趋成熟,除了互联网医院外,连锁药店在医保统筹方面也有了进展,例如2020年湖南省医保中心批准新增69家“特门延伸门店”,由老百姓大药房湘雅店统一管理、统一结算。这69家“特门延伸门店”全部开通统筹医保系统,可接待湖南省特殊门诊的参保人员。不过,长处方给药店带来的销售增长可能低于业内预期,这是因为《意见稿》规定长处方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采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浙江允许药店加价15%的做法可能在全国推广,且不说加价是否可以抵销药店增加的成本,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患者显然更倾向于选择医疗机构的零差率药品。
随着分级诊疗的不断推进,社康中心在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事实上,很多慢病患者都是在社康中心开具慢病处方并拿药。药店要想“俘获”这些慢病患者,将慢病客流转换成盈利增长点,需要做哪些努力?